企业规模
郑州福亦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是一家围绕交通标志杆、道路反光标牌生产、销售、施工为一体的综合型生产企业。公司凭着历年来的业绩,诚信、务实、进取的企业精神,以及专业制造的前瞻决策和交货及时、价格互惠、服务满意的经营宗旨而赢得用户信赖,因此公司综合实力不断提高。
组织机构
机构设置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所辖:市场部、制造部、品管部、财务部、行政部等职能部门,开展本公司日常工作。

生产能力
我司现有机械设备:大型剪板机、折弯机、冲床以及切圆三角一体机和覆膜机。公司成立以来专业、专注、专心于标志牌的研制和生产,强调精益管理,不断完善和制造工艺,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。使生产管理日趋成熟并超前于其它同行。并成立了相关产品配套施工队伍。







交通标识标牌的设置原则 (三)
5、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,路侧柱式交通标志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其板面规格、所在位置的线形特点和地形特征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,悬臂、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较公路净空预留20一50cm的余量。
6、交通标志安装时,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。路侧安装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°一45°,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°一10°。悬臂、门架或附着式悬空标志安装时,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前倾0°一10°。

交通标志牌设置规定(2)
交通标志牌是用以管理交通、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的设施。由于标志牌的特殊性设置时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。
标志设置的地点1、应设在车辆行进方向易于发现的地方。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上、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隔带、中央分隔带或车行道上方;特殊情况可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。
2、应满足规定的前置距离,不允许损坏道路结构和妨碍交通安全;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、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;与建筑物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。如不能满足时,可在道路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。
3、应满足视认要求,避免上跨桥、照明设施、门架、监控设施、电杆、行道树、绿篱、及路上构筑物等对标志版面的遮挡。
4、不应遮挡其他交通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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