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标识标牌的设置原则 (三)
5、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,路侧柱式交通标志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其板面规格、所在位置的线形特点和地形特征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,悬臂、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较公路净空预留20一50cm的余量。
6、交通标志安装时,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。路侧安装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°一45°,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°一10°。悬臂、门架或附着式悬空标志安装时,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前倾0°一10°。








交通标志牌有哪些强制性标准?
国家标准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》(GB/T 5768--1999)、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》(GB/T
5768—2009)—3部分都是强制性标准,是全制。
其引用了以下标准:
1)《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》(GB/ T 16311);
2)《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》(GB/T 18833);
3)《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》(GB/T23828);
4)《地名 标志》(GB 17733)
5)《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》(GB/T 23828)
6)《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》(GB6389)
7)《轮廓标技术条件》(JT/T 388)
8)《突起路标》(JT/T 390)

交通标志牌设置规定(2)
交通标志牌是用以管理交通、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的设施。由于标志牌的特殊性设置时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。
标志设置的地点1、应设在车辆行进方向易于发现的地方。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上、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隔带、中央分隔带或车行道上方;特殊情况可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。
2、应满足规定的前置距离,不允许损坏道路结构和妨碍交通安全;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、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;与建筑物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。如不能满足时,可在道路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。
3、应满足视认要求,避免上跨桥、照明设施、门架、监控设施、电杆、行道树、绿篱、及路上构筑物等对标志版面的遮挡。
4、不应遮挡其他交通设施。

您好,欢迎莅临福亦禄标牌,欢迎咨询...
![]() 触屏版二维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