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是什么?
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进行总体布局,应有系统性,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。重要的信息应连续、重复显示。
标志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,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,加工制作道路标志杆,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。
为保证视认性,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,可安装在一根立柱上,但多不应超四
个;分开设置的标志,应先满足警告、禁令和指示标志的设置空间。
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。解除限制速度标志、解除禁止超车标志、优先道路志、路口道路优先标志、优先道路解除标志、会车先行标志、会车让行标志、停车让行标志、减速让行标志均应单独设置。标志板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,应按警告、禁令、指示的顺序,先上后下,先左后右地排列。
警告标志不宜多设。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,热镀锌道路标志杆制作,原则上只设置其中需要的一个。







交通标志牌在设计时的尺寸规定
警告、禁令、指示标志的板面尺寸和指路标志的文字高度,承接道路标志杆加工,应由公路的设计速度决定,指路标志的板面尺寸,还应考虑字符数量、图形符号、其他文字和版面美化等因素,阜阳道路标志杆,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,地点应放在左侧,地名由近而远、从上到下排列。
如果几个独立的标志板组成一组,则各板的长度应相同。地点、方向标志中,直行标志应设置在上部,其下为向左、向右可以到达的地点。当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大于20}n/h时,宜按运行速度对交通标志的版面规格及视认性加以检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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